just law注意到,检察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已实施多年。在2019年,最高检制定实施《关于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》,严格规范了领导干部直接和完整办案的类型、数量与标准。最高检还表示,要将领导干部办案考核结果记入其司法档案,与晋职晋级、核发绩效工资等相挂钩,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办案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的,视情况责令其退出员额。据最高检官方账号推送的一篇《领导带头办案:“头雁效应”激发“群雁活力”》文章,其中提到,2020年,最高检在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》时,进一步明确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的具体内涵、具体案件类型,落实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,入额院领导干部挂名办案、虚假办案,拒不改正的,责令其退出员额……